證券公司退休老總“討薪”,拿回639萬,投資產品虧了就不發獎金?

退休證券公司老總居然也“討薪”。近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常喆勞動爭議案的終審判決書。根據判決書信息,常喆系國都證券前總經理,現已退休,其起訴自己的“老東家”,要求公司支付自己2015年、2016年的遞延未支付部分及2017年的績效獎金。他表示,在公司中,只有自己沒有領到2017年的績效獎金。
根據判決書,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常喆是否應領取其要求的這筆績效獎金,二是常喆2017年應領取績效獎金的金額。而國都證券則認為,常喆在擔任總經理和分管期間成立的風險產品在2018年虧損巨大,導致了公司遭受損失,因此公司決定拒付其在2015年、2016年的遞延未支付部分及2017年的績效獎金。
經法院認定,針對第一點,根據國都證券《2017年年度報告》,2017年常喆任總經理期間,公司實現了營收和凈利潤正增長,為國都證券嬴得凈利潤7.4億元,以此可以證明常喆在任職總經理期間為公司業績做出了一定貢獻;此外,就公司在2018年出現的虧損問題,《2018年年報》中稱“公司虧損系2018年宏觀環境發生了明顯變化,受中國經濟下行、金融去杠桿、中美貿易摩擦、美聯儲持續加息等因素的影響,證券市場深度回調,信用違約事件頻發,證券行業的整體經營績效出現了大幅下滑,公司亦出現了收入和利潤的大幅下滑”,國都證券試圖將將虧損全數算到前總經理常喆身上的做法明顯不妥。再者,即便是國都證券虧損確實由風險產品所致,那么公司在發放2017年的績效獎金時,為何沒有對其他人進行追責?而這部分遞延獎金及2017年的績效獎金,卻唯獨常喆沒有拿到。
就第二點而言,常喆于2017年應領取績效獎金的數額,由于國都證券最終舉證不能,法院經計算并參照前三年常喆的績效獎金數額,認定國都證券應支付常喆2015年、2016年度高管獎金遞延未支付部分232萬元,以及2017年的獎金407萬元。常喆共計獲賠6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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