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嘯虎再發文:愿意豁免Kimi,但不代表容忍違規
12月5日,金沙江創投合伙人朱嘯虎再回應月之暗面仲裁案。
朱嘯虎表示,愿意豁免Kimi,張宇韜以及月之暗面公司,支持年輕人追求AGI夢想,但是這個支持不代表可以容忍違背商業倫理道德甚至法律。
今日早些時候,朱嘯虎在朋友圈發文,就近期熱議的月之暗面仲裁事件給出了回應。
上個月,有爆料稱月之暗面創始人楊植麟、聯合創始人兼CTO張宇韜被循環智能時期投資人在香港提起仲裁,相關電子仲裁申請書也已遞交HKIAC(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彼時參與申請仲裁的機構方為循環智能7家投資機構中的5家,分別為金沙江創投、靖亞資本、博裕資本、華山資本和萬物資本。而提起仲裁的理由是,楊植麟和張宇韜等人在獲得這5家投資方的同意豁免書之前,就已啟動融資并創立月之暗面。
對于此仲裁事件,朱嘯虎今日在朋友圈公開了回應,并透露了更多細節。
根據朱嘯虎的陳述,“月之暗面”原本是循環智能內部已經開發了兩年的項目,且分拆至今仍未得到循環智能股東決議的簽字。
他強調,這不僅僅是豁免的問題,董事決議的簽字一直拖到分拆大半年后的今年1月才完成,且因某董事(張予彤)隱瞞自己在新拆分的公司中有重大利益沖突(900萬股,相當于初始股份的14%,遠超母公司循環智能拿到的9.5%股份),該決議的合法性也備受質疑。
朱嘯虎提到,張予彤不僅向基金合伙人和其他循環智能投資人及股東隱瞞了自己在新公司中的巨大股份,還欺騙了他們,這一行為違反了基金合伙人對LP(有限合伙人)的受托責任,也違反了公司董事對股東的受托責任。因此,張予彤被金沙江創投解雇。
在朱嘯虎看來,這個案例確實值得成為中國創業風險投資史上的經典案例:如何合法合規的分拆公司;fiduciaryduty受托責任是投資人不可觸碰的高壓線,無論是GP對LP的受托責任還是董事對股東的受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