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為什么老被明星告?
這兩天,因為連續遭到周杰倫、蘇炳添起訴,網易被架在火上烤。
企查查顯示,蘇炳添和周杰倫的起訴對象都是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蘇炳添的案由是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將于5月18日在廣州互聯網法院開庭;周杰倫的案由則是不正當競爭糾紛,將于4月17日在浙江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開庭。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老牌互聯網巨頭,網易營收來源以游戲為主,但卻沒少與明星產生糾葛。回顧公司被起訴的歷史,原告名單中葛優、彭于晏、王思聰等人也系數在列。王思聰更是曾在微博評論中稱網易“屢教不改”。
網易如何“得罪”了明星?多次被指責侵權,網易冤嗎?
蘇炳添、周杰倫外,網易還有哪些“前科”?
雖然起訴的是相同的公司,但蘇炳添、周杰倫上訴理由并不相同。以兩人為代表,也可將起訴網易的明星分為兩派。
根據網易有道相關人士的回應,蘇炳添是因有道樂讀項目組在微信公眾號發表的文章中,插入了未獲蘇炳添授權的賽場照片。
對此,有道方面已在第一時間刪除文章,盡可能消除侵權影響,并積極配合訴訟。
來源:微博
事實上,蘇炳添起訴的問題,也是此前一眾明星起訴網易的主要問題。即在公眾號、網頁等平臺傳播文章的過程中,對明星的肖像權、名譽權等造成了侵害。
在裁判文書網中,以網易傳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等為關鍵詞搜索,能發現不少和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肖像權有關的判決書。
如近兩年,葛優、彭于晏、“快手一哥”辛有志等人都曾起訴網易。比較典型的案例如葛優,稱網易傳媒在其公眾號“槽值”發表的文章中,使用了19張葛優肖像照片,還植入了多個廣告宣傳內容和二維碼,結果網易一審被判在公眾號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35000元。
來源:裁判文書網
更早之前,王思聰起訴網易則是因為“謠言”。
2014年,網易公司和所有的“網易”網站下屬板塊網易娛樂在刊登報道的《富二代王思聰擲千萬投票》一文中稱,“有知情網友爆料,王思聰對兔女郎SNH48組合關愛有加,不但主動與萌妹紙合影,還自掏千萬人民幣給其總選舉投票……”報道還附有一張收款人為兔女郎經紀公司的支票。王思聰認為,這些內容均為捕風捉影、惡意捏造的虛假事實。
2017年,網易號又在網易新聞客戶端轉載了一篇王思聰評論Angelababy的文章,也被指責為不實報道。
最終,兩次的結果都是網易刪文章并對王思聰道歉。
而周杰倫和網易的不正當競爭糾紛則屬于另一派,更偏向商業競爭。
去年7月周杰倫新專輯《最偉大的作品》發布時,網易雷火出品的游戲《天下3》曾在微博發起了“轉軸送100張周杰倫新專輯”活動。
如果只是自己買來專輯自己送,本身是沒有問題。但《天下3》在宣傳過程中,確實屢次提到了周杰倫,而且游戲中還推出了以“周杰倫最新專輯憑證”為名的道具。
有法律人士認為,這種引導玩家或路人以為兩者間有聯系的商業宣傳,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確實存在一定風險。“網易雷火有借助周杰倫的影響力進行引流,破壞商業規則的嫌疑。”
來源:罐頭圖庫
值得注意的是,網易屢次被作為起訴對象,可能也與其在業內的地位有關。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維維律師認為,網易作為一家大型互聯網企業,影響力和市場份額較大,因此其涉及到的侵權行為可能對受害方造成的損失更大,引起的關注度也更高。
“對于周杰倫而言,將這類侵權行為與網易這樣的大公司相聯系,可能更容易引起公眾的關注,從而達到維權的目的。此前多位名人起訴網易的案例積累和成功率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周杰倫和團隊的決策。同時,針對大型互聯網企業的訴訟可能會對其他公司產生一定的警示作用。這種訴訟可能會讓其他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更加謹慎地使用名人的名字、形象或作品,從而起到一定程度的規范作用。”王維維表示。
網易為何“屢教不改”?
盡管曾多次遭到起訴,但網易一直沒能杜絕類似現象。
一方面,名人效應確實能幫助平臺收獲更多流量。以周杰倫案為例,去年7月周杰倫的新專輯,一度成為了各大擁有相關版權平臺的流量密碼。快手為其開展了一系列直播、定制短視頻等活動;B站則致力于新歌《最偉大的作品》MV的首發;騰訊音樂更是早早拿下了周杰倫所有歌曲的版權。
但網易云音樂卻因沒有版權缺席了這次流量的盛宴。這也是《天下3》通過新專輯的方式“曲線”蹭流量能獲得如此大關注度的原因之一。
來源:罐頭圖庫
IPG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認為,網易可能想利用名人的影響力來引流,即使被起訴也能收獲關注,無論怎樣對自身都存在有利的方面。
除了周杰倫之外,網易也曾被其他公司起訴不正當競爭,其目的無疑是為在競爭中獲得更多優勢。如2020年,開發“神武”系列游戲的多益網絡發現,在360網站搜索“神武3”,彈出的鏈接雖然表面上寫的是神武的宣傳語,點進去卻是網易《大話西游》的界面。最終法院判決網易賠償多益網絡35萬元。
另一方面,明星權利意識的提升,讓幫明星維權有演變為一門生意的趨勢。拿到明星法律授權的機構可以針對該明星的消息、圖片等進行全網檢索,并進行批量起訴。
蘇炳添就曾因肖像權糾紛在2022年起訴了12家公司,包括碧桂園、長安福特汽車、光大銀行廈門分行等,判賠金額在2500元至20.5萬元不等。
上述葛優不僅起訴了網易,也起訴了B站、海信、搜狐等公司。目前在裁判文書網中以“葛優”為關鍵詞搜索,能檢索到1521篇文書,關鍵字多為“侵犯行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其中2021年至今的文書數量達990篇。
來源:裁判文書網
王維維稱,確實存在一些律師事務所或專業機構專門為名人提供維權服務。他們通常有很強的知識產權和名譽權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這些律師或機構可以幫助名人保護其權益,防止侵權行為造成損害。
不可否認的是,每次維權案件都需要出具保全證據、支出律師費、交通費等,有很多隱形成本。但關于批量維權的問題,也確實存在一定的爭議。
“一方面,維權行動有助于保護名人的合法權益,告誡公眾尊重他人的名譽、肖像和知識產權;另一方面,有觀點認為批量維權可能導致濫用訴訟制度,可能會讓人覺得名人是在通過訴訟謀求經濟利益。對于批量維權行為的規范,應當在維護名人權益的同時,防止訴訟的濫用。這需要法律、法院、政府部門和社會各方共同努力,共同維護一個公平、有序的法治環境。”王維維表示。
不過,王維維也指出,雖然名人起訴侵犯名譽權、肖像權等糾紛的確很常見,但并不是說在這樣的訴訟中名人就一定會勝訴。每起訴訟案件的勝敗取決于多種因素,諸如證據、法律依據和法官的判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