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億市值昆侖萬維股權激勵之謎
公司技術元老和老東家因為利益走到對薄公堂的地步,究竟有多難?需要經歷怎樣的心路歷程和外界眼光?
昆侖萬維老員工、首個專利發明人胡毅在知乎上撰寫了8900字記錄自己和公司打官司的全過程。游戲巨頭昆侖萬維(300418.SZ)的股權激勵謎團也因此在7年后曝光在公眾面前。此前,圍繞昆侖萬維的股權、分紅、代持、獎金等問題,已經有葉某、花某、尹某、項某等多位老員工與昆侖萬維及其股權激勵平臺公司——寧波昆侖博遠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下稱:昆侖博遠)打過官司。
胡毅自述有昆侖萬維創始人周亞輝確認郵件,但是離職后仍然拿不到股權激勵。
胡毅還試圖證明,他的遭遇不是孤例。除了選擇打官司的前同事之外,至少還有8位前同事在與之交流中提到,也曾被授予股權,只拿過分紅現金,但都因為種種原因最終沒有拿到股權。
類似的事情也得到了部分離職員工的證實。至于為何沒有像胡毅一樣選擇打官司,有離職員工的觀點比較典型:“公司從一開始就把空間留給自己了,公司有書面合同,個人手里沒有,都是口頭被授予股權和分紅權,公司想給就給,不想給就不給,我們手里沒有書面證據,打官司也贏不了,而且和老東家打官司,還會被外界認為性格執拗,以后在職場上不好混。”
昆侖萬維方面也提到,和其他一些前員工打完官司,事情都已經翻篇。但是像胡毅這樣全職在家,通過自己注冊的賬號不斷發布信息,只為爭1股,就感覺整個人軸在這件事里了,鉆了牛角尖。
而胡毅則認為,這么多前同事和自己聯系,他堅持的事情就不是自己一個人的事了,是要為昆侖萬維打過江山,卻最終沒有股份的老員工“討個說法”。
2015年1月,昆侖萬維登陸深交所時,明確在《招股書》中披露,不存在對董高監、核心員工的股權激勵安排。因為昆侖萬維屬于游戲行業,人才是其核心競爭力,這一安排,當時還曾引起行業熱議。
但依據裁判文書網上披露出來的多個案件來看,昆侖萬維的說法“左右互博”,真相可能并非如此。
截至6月21日收盤,昆侖萬維報15.95元/股,總市值為191億元。
“技術元老”狀告效力6年的老東家
昆侖萬維成立于2008年,浙江大學計算機系研究生畢業的胡毅是2009年加入昆侖萬維的,當年11月正值公司高速發展期,在接入騰訊平臺時候遇到QQ5000萬級的負載技術難題。公司董事長曾召開一次核心技術開會,并在郵件中持續關注此事。問題卻遲遲沒有解決,胡毅說是自己于2010年4月提出解決方案,被時任副總方某認可,并成功實現,為順利接入騰訊平臺立下汗馬功勞。自己也因此成為了昆侖萬維目前4個專利中的首個專利發明人。
圖源:專利檢索及分析網 點擊查看大圖
胡毅還提到,自己是昆侖萬維設立最有價值團隊(MPV)獎以來,首個獲獎團隊的負責人之一。
他回憶,昆侖萬維用低工資加股權激勵的方式,鼓勵員工向前看。周亞輝還在中高層會議中說,有人抱怨工資低,公司給了股票,就得接受低工資。可以申請提高工資,但別想同時拿到股票。股票分為兩類:類是原始股,離職還擁有;類是分紅股,離職會收回。胡毅表示自己有5萬股原始股,20萬股分紅股,并享受過分紅。
胡毅稱,自己享受的股份數額,除了周亞輝知道,副總方某也了解,且方某還把自己叫到其辦公室,特意確認過一次。
但在2014年上半年,因為部門調整、磨合不順等原因,胡毅首次提出離職,后被調崗到一個新業務部門。 但半年后該團隊解散,胡毅又被調回原部門,胡毅于2014年下半年再次提出離職。胡毅給周亞輝的郵件中提到“股票什么的,拿不到就拿不到吧。我不欠公司的,這就夠了”,周亞輝又親自發郵件挽留“我會給你安排到其他崗位,我對你還是比較認同的”。胡毅還是堅決要離職,之后收到周亞輝郵件回復,“OK,確認,股票可以賣的時候會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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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毅說自己離職的時候職級是研發中心副總監,妥妥的元老。他表示,在離職的6年里,都與董事長周亞輝的助理劉佳保持聯系,詢問股權激勵的兌現進展。
關于這封郵件,昆侖萬維在法庭上解釋,周亞輝系上市公司董事長,手下管理上百名員工,其股權激勵方案由公司人事、法務負責,不可能準確知道每個員工是否被授予股權激勵以及授予比例。可能以為胡毅已經列入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中,所以在郵件中回復:股票可以賣的時候會通知你。
一審、二審胡毅均敗訴了。二審法院在判決中強調“現有證據,無法認定胡毅與昆侖萬維公司就授予5萬股原始股、20萬股分紅股事宜達成了合意”。
昆侖萬維在法庭上提到,昆侖博遠和寧波昆侖博觀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下稱:昆侖博觀)為員工股權激勵平臺,胡毅不在持股平臺中。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另外一起昆侖萬維老員工花某和昆侖萬維股權激勵平臺——昆侖博遠的股東知情權糾紛中,昆侖博遠卻在中法庭上表示:花某僅是昆侖博遠的名義合伙人,沒有實際出資,其合伙人的相關權利應該受到限制。
針對同一持股公司,在不同的案件中,公司采用了2種截然不同的說法,并且互相矛盾。
而花某與昆侖博遠的核心爭議為:北京昆侖博遠信息科技中心,于2016年2月更名為寧波昆侖博遠信息科技中心,并將企業住所地變更至寧波市北倉區。在經營過程中多次進行企業信息變更,均未通知花某并聽取其意見,甚至在花某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于2018年4月決定解散合伙企業,并向登記機關進行了清算組成員備案登記。花某發現上述情況后,多次以電話、短信、微信、當面請求等方式要求查閱有關章程、合伙人決定書以及財務資料,均遭到拒絕或不予理睬。
此外,昆侖博遠另一股東、昆侖萬維老員工項某還在2019年5月曾與昆侖博遠、清算組負責人劉佳打過姓名權官司,依據廣州市中院《二審民事裁定書》,項某認為昆侖博遠與劉佳的侵權行為表現為未通知項某的情況下,在工商登記材料、合伙協議等法律文書中簽署了項某的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權。但到了2020年7月13日,項某以與昆侖博遠達成和解協議并已解決糾紛為由撤銷了起訴。
昆侖博遠在變更企業信息,甚至解散企業都沒有征求持股31.3%的股東花某的意見;也在沒有通知股東項某的情況下,在協議中簽署項某姓名;再加上庭審時,昆侖博遠稱“花某僅是昆侖博遠的名義合伙人,沒有實際出資”,這些信息都指向了昆侖萬維的股權激勵平臺——昆侖博遠的股東可能真是“名義股東”。
此外,胡毅還在法庭上提供了一份他在2020年9月11日,依然在與劉佳溝通股權如何發放的錄音,并且提到了周亞輝的確認郵件。昆侖萬維在法庭上提到:“劉某是公司行政人員,是普通員工,劉某的身份無法代表公司做出承認或放棄的承諾”。
但是依據花某和項某案的信息看來,劉佳是員工股權激勵平臺清算組的關鍵人士,在葉某案中,葉某稱劉佳為總裁辦主任,但昆侖萬維辯稱其為行政負責人。均與胡毅案中提到劉佳為普通行政員工的說法不一致。
多位員工向老東家索要分紅、利息、獎金
除了胡毅之外,一位尹姓老員工也曾因為股權激勵和分紅,和昆侖萬維打過官司。根據判決書記載,原告尹某提出自己2011年4月入職昆侖萬維,2012年6、7月份,被時任公司副總裁王某告知,公司會在2013年給尹某發2萬股股權分紅。但后來因為發放期間尹某懷孕生孩子,就沒有拿到分紅。2013年6月21日尹某發郵件問王某:“上次和您溝通關于分紅事情,您表示5月底前發放完畢,目前沒有我的,我想和您確認下是否還有?”。王某在2013年6月22日,回復郵件稱:“發錢的事是公司統一安排的,具體要等周總通知,有。”
尹某還提供了一封在2014年1月2日發送給周亞輝的郵件,稱“……2012年的分紅,身邊的同事被一個個叫到11層,拿回了牛皮紙袋子,我曾問過王總,表示等您通知,最后一年過來了,我重新調換了領導,可分紅不見了,再次郵件、RTX(類似內部使用的qq)問王總,沒有任何答復。“尹某在法庭上表示,周亞輝收到郵件后給其回了電話,稱需要和王總確認看看怎么發,但明確回復其有分紅。
不過,昆侖萬維對尹某提供的郵件打印件的真實性不予認可,而且提到總監級以上人員才有股權分紅,尹某屬于經理級,公司從未與其簽定股權授予協議。
但這一說法與胡毅案中的一份證據相矛盾。
胡毅曾出具一份中高層名單,其中顯示高級經理層級的劉某、馬某某均在員工股權激勵平臺——昆侖博遠有股權激勵。而在昆侖萬維2015年3月31日公布的股權激勵名單中,也包括多位高級經理級員工。
但因員工離職后會關閉工作郵箱,無法與原始數據核對,尹某也未提供其他有效證據,所以法院駁回了尹某的訴訟請求。
而昆侖萬維另一位老員工、高層葉某,也因為股權回購的問題與昆侖萬維打了幾場官司。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2008年9月到2017年3月8日,葉某在昆侖萬維擔任高管,2015年葉被列入股權激勵名單,其中葉某自籌購股款165.9萬元,向華泰證券融資201萬元,合計366.9萬元。昆侖萬維應當在半年報公布后一個月后辦理完畢回購注銷手續,但直到2017年9月13日才給了葉部分回購款,構成違約。
葉某在法庭上提到,直到起訴之日,昆侖萬維仍未返還購股款。而且其是依據昆侖萬維的規定與華泰證券簽署《限制性股票融資業務融資認購交易協議書》,并支付了購股款。公司除了需回購股份之外,應該承擔其年息8%的融資成本。
昆侖萬維則不同意,表示葉某和華泰證券之間的利息與公司沒有關聯。此外,昆侖萬維還提到,回購股票流程長,需要周期。
法院判決中稱,昆侖萬維應當在2017年半年報后1個月將辦理完畢回購手續,但直到2017年9月13日(起訴之后)才將部分購股款發還給葉某,應該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損失,但因為葉某無8%年息的合同,判決昆侖萬維承擔葉某利息損失35922元。
勝訴之后,葉某又提起索要2015年部分及2016年、2017年全年獎金,合計約2420萬元的訴訟。葉某稱,昆侖萬維在入職邀請函(offer)中與其約定3年3000萬元薪酬,2015年至2017年分別約為800萬元、1000萬元、1200萬元,除每月工資6萬元外,其余均為獎金。但昆侖萬維始終未將offer給其。
葉出示的證據為其與周亞輝的郵件打印件。2014年8月5日,葉某發送郵件稱“周總:……晚上回家后,將公司的態度同妻子討論過,3年3000萬的積累,足夠為未來家庭及孩子生存帶來保障……但我還是想再確認下,公司真的認為我具備這個價值嗎,還是一個有/無條件的獨立合同呢,是否伴隨新的勞動合同簽訂生效呢。”周亞輝回復郵件稱“我們一致認為你對于公司來說有著很高的價值,你值這個錢”。
關于簽過卻沒有拿到offer一事,葉某提供了2016年7月6日微信聊天內容作為證據:“我們之前簽的那個offer,能給我一份嗎。現在很沒安全感。”劉佳稱:有我呢,再說周老板不是說話不算話的人。葉某又說:但按理我也應該持有一份呀……。劉佳回復稱:恩,好。offer我找機會再問問”。
此外,葉某表示收到過2015年的獎金。還提供了2016年7月26日劉佳給其的320萬元轉賬紀錄,劉佳在當天提到“我今天打一部分獎金給你先。周同學說剩下的9月份再發。葉某稱:恩,一半對么。劉:你應該是(800-612)0.8=582.4,今天先打320,剩下的9月發。”此后于2016年12月8日,劉佳再次給葉某轉賬260.4萬元。
不過,法院駁回了葉偉健的訴訟請求。
幾乎與此同期,昆侖萬維100%控股的北京昆侖樂享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昆侖樂享 現名:北京樂享方舟游戲科技有限公司)也起訴了葉某。
起訴理由是,葉某違反與昆侖萬維簽過相關保密協議,離職后影響并致使其他員工離職,要葉某向其支付1500萬元違約金。
昆侖樂享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是一封葉某簽字的《致歉信》,“本人2008年9月8日入職北京昆侖萬維公司,……離職前任高級運營總監職務,2017年3月8日辦理離職后,未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原部門員工陸續離職,對原有公司及部門管理造成影響,也傷害了原公司領導及相關同事的感情,在此向昆侖樂享公司表達最誠摯的歉意,并保證今后不再出現類似違反《保密協議》和《員工離職承諾書》的事件,同時向公司支付100萬元賠償金”。
昆侖樂享還提供了周亞輝與金山軟件公司西山居工作室副總裁鄭某等的微信記錄,證明葉某鼓勵原下屬入職與其具有競爭關系的西山居工作,鄭某告知葉某,周亞輝知道后要求葉某出具致歉信,并勸說葉某承認并簽訂。最終,葉某出具致歉信并承諾向昆侖樂享支付100萬元違約金。
但葉某在法庭上提到,《致歉信》內容是昆侖樂享打印好的脅迫其簽訂,只有簽訂《致歉信》才能辦理昆侖萬維股權回購手續。葉某還表示,《致歉信》內容根本是虛假的,事實根本不存在。
最終,法院駁回了昆侖樂享的訴訟請求。
昆侖萬維是否涉嫌信息披露違規?
雖然以上案例,昆侖萬維有輸有贏,但這些爭議無不指向一個極為核心的問題:昆侖萬維在上市前就有一套成體系的股權激勵制度。綜合胡毅、尹某等在法庭上的表述和證據,以及未打官司的前員工說法,昆侖萬維上市前的股權激勵大致分為兩類:類是股權;類是分紅權。關于分紅,離職會收回是沒有異議的,出現爭議的是股權,離職前是否收回?如何收回?是否進行回購?按照何種價格回購?關于分紅權的授予也存在爭議,達到什么條件給予分紅?有股權激勵的每年固定有分紅?還是需要滿足考核?由于員工手里沒有書面文件,雙方會在以上涉及利益的關鍵問題上陷入扯皮和爭議,在給與不給的問題上,完全要靠公司信譽,即便走上法庭,員工在證據方面均是弱勢一方,很難贏得官司。
不過胡毅已就上市前存在股權激勵和代持,公司卻未在《招股書》如實披露一事向證監會舉報。
胡毅還向證監會提交了一份與其有類似遭遇的前同事情況統計:有3人在上市前離職,股票沒有下文;有4人簽了股權協議(其中2人是上市前簽的股權代持協議),但沒拿在手中,上市后沒有給股票,只是偶爾會收到分紅或代表股票兌現的小部分現金;有1人上市后簽了股權激勵協議,但個人手中沒有。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員工在公司上市前均屬于中高層,大部分供職時間超過8年,他們中間只有1位的名字曾經出現在昆侖萬維2015年股權激勵名單中。
證監會北京監管局6月15日回函稱:“對其反映的昆侖萬維股權代持相關問題,我局予以登記。”目前,最終調查結論尚未出爐。而胡毅也還在繼續向老同事征集被口頭授予股權激勵卻沒有拿到股份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在花某案中,昆侖博遠成立于2010年12月29日,花某持股比例31.3%。昆侖博遠卻稱花某為名義股東、沒有實際出資。據此可以判斷,事情發生在昆侖萬維上市之前。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表示,如果存在股權激勵和股票代持的情況卻不披露,那么,這就是信息披露違規的行為,對此,中國證監會應當予以查處,如果虛假陳述行為成立,投資者應可以提起索賠訴訟。
昆侖萬維方面表示,昆侖萬維沒有在上市前進行股權激勵。昆侖萬維上市前后的激勵方式不同,上市之前是高管等人員間接持有公司股份,上市后是股權激勵。而且上市之前的激勵對象中沒有胡毅。
昆侖萬維方面也否認了昆侖萬維上市前存在代持行為,稱花某的案子中,昆侖博遠方所說“名義股東、沒有實際出資”僅僅是辯護策略。
周亞輝其人
多位前員工與昆侖萬維打官司期間,雙方均出示了和董事長周亞輝相關的多份郵件、微信記錄、電話記錄等證據,借此,我們得以瞥見一個不同于以往在媒體上出現的創始人周亞輝。
2009年,公司遇到難題時,周亞輝的簽名是“生活中不要氣餒,需要的是不停學習,從情敵那里,學習怎樣對待情人。”體現出性格中堅韌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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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郵件中可以看到周亞輝管理公司非常細致。2010年,周亞輝還會抽查骨干員工及以上的日報、周報,并且進行總結和提醒,及時表揚和批評,公司也有相應的懲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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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常年出現在媒體報道中的周亞輝,經歷也頗為傳奇。
2000年,還在清華讀研的周亞輝就選擇休學,創辦了原創動漫網站——火神網。但因經驗不足,導致網站經營不善。周亞輝無奈在2004年關閉了火神網,重回清華繼續攻讀研究生課程。
研究生畢業之后,周亞輝總結此前失敗經驗,補足短板,繼續創業。2008年,周亞輝成立了昆侖萬維,進軍網頁游戲領域。
作為清華五道口創業圈一員,周亞輝在投資方面也出手不凡,投出了滴滴、趣店、映客、Opera、如涵控股、達達集團等獨角獸企業。周亞輝還以基金LP的身份參與了眾多知名新媒體的投資。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前后,周亞輝通過投資筆記公開呈現出不少著名投資項目的內部操作細節,其中“杜力借殼控股了一家叫國盛金控的A股上市公司,天天只用坐坐私人飛機,陪香港大老板們打打牌,游艇會一堆美女,電影里的一切我身邊只在他身上看到過——我羨慕死他了。”的內容,還讓之前頗為神秘的“80后”國盛金控掌門人杜力一時間受到大量關注。
2016年,上市僅一年的昆侖萬維就開始收購Opera和Grinder,通過投資搭建多元化業務體系。從2016年到2021年,昆侖萬維的投資收益占當期凈利潤的比重高達90%、31%、46%、47%、67%、107.7%。
2020年,周亞輝卸任昆侖萬維的董事長職務,再次進行創業,投身于非洲項目——Opera和Opay。周亞輝稱“要做成這些地方的今日頭條”。
去年1月,周亞輝接受新媒體“志象網”專訪時還表示“不做100億美元的公司,沒法出去見人......這種時候就是夾著尾巴做人”。
然而,昆侖萬維卻在周亞輝卸任董事長之后市值不振,甚至有股民在股吧發帖呼喚周亞輝回歸,還有新媒體以此為標題撰寫了《股民想念周亞輝》一文。
雖然昆侖萬維與員工打的股權、分紅、獎金等官司并沒有輸,但很多人不理解,為何這么多打官司的員工都能拿出周亞輝許諾的郵件?對于很多核心問題,他其實根本沒必要明確給答復再食言。
但是,接觸過周亞輝的人認為,這符合周亞輝的性格。他說:“周亞輝是個性情中人,在回復郵件的時候,可能是真心想給,他也舍得分享利益,都是一起創業的兄弟。但是公司大了,需要一碗水端平,利益就那么多,是給走了的人還是留下的人?公司現在的處理方式已經代表了老周最終的決定。但是,比較可惜的是,這幾個和公司打官司,鬧得很僵的人,都是元老。本來應該可以有更好的解決方案。”
昆侖方面表示,周亞輝為人大方,對待員工在薪酬物質上也不吝嗇。他會讓一些高管做子公司的CEO,同時給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讓他們實現比出去創業風險更小,未來回報更大的收益,從而留住人才。此外,周亞輝很是慷慨,還曾給母校清華捐贈過1億元,支持母校的發展。
胡毅回憶,他最初入職公司的幾年,對于周亞輝的印象是待人誠懇,管理公司事無巨細。周亞輝發給胡毅的多個工作溝通郵件都有類似“你們多研究哈”的語氣,胡毅孩子出生之后,周亞輝還給胡毅包了紅包。胡毅還說,周亞輝對員工常強調人品問題,在他的主張下,公司同事之間互相以老師相稱。但在自己與公司發生糾紛,尤其是了解到許多前同事和自己有類似遭遇之后,胡毅對于周亞輝的印象開始反轉。
人才密集型公司如何做股權激勵?
互聯網游戲行業是知識、技術密集型行業,同時也是創新行業,留住人才和吸引優秀技術人才是這類企業的共同訴求。一位游戲行業人士表示,游戲行業人才競爭很激烈,公司不惜重金求賢,如果挖人,出到2-3倍薪資才能挖走。
事實上,除了高薪,股權激勵也是企業吸引人才和留住核心人才的最常用方法之一。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為了明確一些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沒能順利實施的根本原因,從而優化后續股權激勵計劃的設計和執行。2020年,廣東工業大學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趙硯琦,以昆侖萬維股權激勵計劃為研究案例,撰寫了名為《昆侖萬維股權激勵實施效果分析與方案優化》(下稱:《論文》)的論文。
《論文》顯示,管理者股權激勵與高管留任有顯著正向關系,尤其是在非國有上市公司更顯著。但2015年,昆侖萬維首批股權激勵實際對象46人,到2019年公布股權激勵計劃對象名單中,有26名留任,基于2015年參與該計劃的高管,人數流失率為43.48%。
圖片來源:論文《昆侖萬維股權激勵實施效果分析與方案優化》
除了高管留任情況,《論文》還通過對昆侖萬維股權激勵的動因、實施效果、機構投資者、技術創新能力以及代理成本幾個維度進行重點分析,最后得出結論——昆侖萬維的股權激勵方案總體上不理想,具體存在指標單一、激勵對象不當、授予數量少且分配失衡、行權價格偏低等設計不合理,以及公司股權過于集中的問題。并據此給出了建設綜合全面的指標體系、采用標桿值確定業績指標數值、合理設置行權價、準確的激勵對象和分配比例、行權條件與公司發展戰略相匹配的方案改良建議。
昆侖萬維方面表示,自上市以來,7年做了5次股權激勵,總激勵300多人,總股數2億多股,有期權,有股票。目前核心技術人員比較穩定。針對上述論文指出股權激勵對象流失問題,昆侖萬維方面則表示,互聯網行業的人員流動比較大。
IPG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認為,股權激勵一旦設計不合理,除了無法將員工利益與企業的長期發展有效結合之外,還可能弱化員工的凝聚力并撕裂員工與企業的關系,引發企業與員工關系的緊張,或者造成管理層在企業也運營中的短期行為。
一站式股權管理平臺「易參」創始人黃怡然亦表示,一個股權期權方案,無論是因為高層有意反悔,還是中層執行出錯,還是基層傳達不力,在公司和員工地位和信息嚴重不對等的情況下,非常容易造成員工的誤解,在員工離職后心懷不滿到處傳播的例子也很多。這不但不利于樹立公司雇主品牌形象,也會讓現有持股員工失去對股權、期權的信任,造成公司股權期權計劃無效或者產生負面效果。
在黃怡然看來,好的股權激勵應該遵循三個原則:(1)守護契約效力:公司與員工締結的契約是平等有效的,既然簽署了雙方就必須嚴格遵守;(2)實時動態調整:發放股權有時間條件有事件條件,這些都不是擺設,需要按照相應的節點去考核執行;(3)信息清晰透明:如果我們把員工視為股東,就要讓員工在對應的持股份額上,享有充分的知情權。
此外,黃怡然還特別針對股權激勵口頭承諾的方式表示,雖然口頭承諾也是訂立合同的一種方式,但是由于現實中取證困難,基本上無法被認定成立,除非基于企業本身強大的公信力和歷史上多次履約良好的記錄,比如華為發的虛擬股,否則很難讓員工信任。在員工的認知里,口頭承諾基本等同于沒發,所以也很難期待員工在聽到口頭承諾期權后,工作狀態有明顯改變或者拿到超出預期的結果,這個與股權激勵的初衷是相背離的。法定有效的書面協議是最基本的安全感,是公司激勵的態度和決心的體現,一定要給予的。
“周亞輝是‘宋江’么?當他在年會酒桌上向我敬酒,真誠表示把業務拜托給我時,還真是。跟著他出生入死,最后,也是真的。” 胡毅在知乎上的帖子,以此結尾。
對于包括胡毅在內的前員工和昆侖萬維的官司,在離職、在職的員工看來,有人站在員工一邊,也有人站在公司一邊,各有各的道理。不過,作為制定激勵制度的企業一方,相對于員工,是強勢方。股權激勵本質上是希望起到激勵人心、留住人才的作用,企業如何在未來制定出雙贏的激勵制度,并且在此過程中保障員工和企業間的信息對等,這都是這件事留給我們值得深入思考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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