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與廣告公司合同糾紛,被判交付24萬箱飲料

“被判支付24萬箱飲料”。資料上這樣一條關于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的被執行人信息,引發外界關注。
該案關聯一審民事判決書于2021年1月18日發布,原告為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被告為威瑞中世(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威瑞”),案由為廣告合同糾紛。
成為被執行人的消息,引發了輿論對加多寶與廣告公司合作糾紛的關注。加多寶作為甲方,曾與廣告公司威瑞公司達成過“5年合作期為10億元和價值1.5億元產品”的合作合同。但雙方的合作并不順暢,最后對簿公堂。
加多寶訴訟請求是,判令威瑞公司賠償損失9000萬元,訴訟費用威瑞公司負擔。理由是,2017年8月21日,雙方簽訂合同,由威瑞為加多寶在北京鐵路局開往全國的200列高鐵動車上的車身外貼、車門、行李架、車內廣播、LED顯示屏發布獨家廣告并策劃實施“加多寶號”簽約一事發布會等傳播事宜,且一年不少于10次等。合作時間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但加多寶認為威瑞沒有完成要求,但加多寶已經在2017年8月29日至9月1日向威瑞累計支付過6000萬元,并在2018年1月又支付了9000萬元,不過威瑞卻“未就未完成上刊作出任何說明,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完成上刊,給加多寶公司造成巨大損失”,故而將其上告。
作為被告的威瑞并不認同加多寶上述觀點,認為自己已經履行了合同,且經過一番計算,認為加多寶應當支付其廣告費共計14147.07萬元,刨除已支付的9000萬元,加多寶尚欠其5147.07萬元。
另外,威瑞還表示,根據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加多寶還應給其加多寶涼茶60萬箱,或折抵3900萬元人民幣。并稱加多寶不履行付款義務,威瑞有權終止合同,表示加多寶2018年1月支付了3000萬元廣告費后,就再未支付其廣告費。總之,不服氣的被告提出,判令加多寶支付廣告費5147.07萬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并給付加多寶涼茶60萬箱且訴訟費由加多寶負擔。
對于威瑞的說法,加多寶表示威瑞“嚴重違約”,其訴訟請求均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尤其是威瑞希望得到的60萬箱涼茶,加多寶認為,威瑞應在2018年8月16日前完成全部產品提貨,產品提貨也是有條件的,威瑞沒有提供產品提貨的任何證據,且在雙方往來郵件中自始至終未提及產品提貨事宜,視為威瑞公司放棄產品提貨的權利。
經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審理判定,威瑞向加多寶賠償損失912.5萬元;加多寶向威瑞交付24萬箱加多寶灌裝涼茶。雙方其他訴求均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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