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焦點視線二 | 養老的錢都從哪里來?先了解“養老三支柱”
但我們的養老金又是哪兒來的呢?是靠國家、靠大家、還是靠自己?“養老三支柱”又是指什么呢?本期我們就一起來聊一聊。
01
養老錢從哪里來?
我們到底靠誰養老?養老的資金都從哪里來?
透過表象看本質,化繁為簡,大體說來主要有這么幾種來源:
1、依靠兒女
通過家庭成員之間的購買力轉移獲取養老保障。例如,我們傳統的“養兒防老”,子女贍養老人,本質就是將子女(或親屬)的購買力向父母進行了轉移。簡單而言就是“親屬們養了老年的自己”。
2、依靠企業
通過企業的購買力向退休職工進行轉移獲取養老保障。例如,我國歷史上傳統的國有企業,就曾完全承擔了職工養老保障的職能。企業年金制度中,部分費用由企業繳納,“轉移”至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演化為一項職工長期激勵機制。簡單而言就是“單位養了老年的自己”。
3、依靠國家
通過政府干預和強制性制度安排,進行社會成員之間的購買力轉移獲取養老保障。例如,在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在職人員通過強制繳費,向退休者進行了購買力轉移。簡單而言就是“年輕職工養了老年的自己”。
4、依靠自己
通過個人開展預防性儲蓄,預先積累,實現購買力在生命周期中轉移獲取養老保障。例如,年輕時購買貴金屬、金融產品或不動產等,退休后變現支取以維持生活。簡單而言就是“年輕時的自己養了老年的自己”。
參與多層次養老體系 我的養老我做主
養老究竟能靠誰?老齡化、少子化、長壽化的趨勢下,家庭小型化、生育率持續走低(“七普”數據顯示,總和生育率降到1.3以下,低于國際社會公認1.5的警戒),未來兒女的贍養負擔也將越來越重,單靠兒女養老已不現實。
退休領取養老金人員越來越多,在崗繳費人員越來越少,撫養比(越來越高,靠國家養老,養老基金收支條件越來越緊,基本養老金替代率持續走低,距離品質養老目標更是漸行漸遠。
因此,我們將目光投向了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寄希望于“雇傭你的單位”和“年輕時的自己”,構建多層次的養老體系,為退休后的生活品質補充能量、添磚加瓦。
無論是企業年金還是個人養老金制度,繳費和支出之間存在短則十余年,長則數十年的“時間差”,這就是養老金的儲備積累期。在積累期,可對儲備資產開展投資配置,而投資收益率也會直接影響退休后的生活質量。
總而言之,養老多元化、多層次聯合發力是大勢所趨,但萬變不離其宗,核心都是要解決好兩個問題:一是錢從哪里“轉移”過來,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如何提高“錢生錢”的收益率。
02
養老三支柱有什么意義
“時間都去哪兒了,還沒好好感受年輕就老了!”
曾經以為養老離我們很遠,但一轉眼90后已年過三十,80后已步入中年,如何優雅地老去也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現實問題。
今年4月國家出臺了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頂層設計,“養老三支柱”一時成為焦點話題。
養老金三支柱體系是指:1994年世界銀行出版的《防止老齡危機——保護老年人及促進增長的政策》中首次提出的養老金制度模式。第一支柱是國家責任的基本養老保險,具有強制性,旨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第二支柱是企業雇主發起的職業養老金計劃,定位是“補充養老”及“雇員福利”;第三支柱是個人或家庭自主自愿安排參與的養老儲蓄計劃,政府提供稅收激勵。
我國養老金“三支柱”是什么?
我國正在加快構建功能更加完備的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即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以企業/職業年金為補充、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相銜接的體系,稱為“三支柱”體系。
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強制、普惠、政府主導
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自主、補充、單位主導
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自愿、市場化、政策支持
“三支柱”搭建進度
1. 第一支柱
基本養老保險,即我們常說的“五險一金”中的養老保險。截至2021年末,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約10.3億人,基本實現勞動人口的全覆蓋,累計結存約6.4萬億元。
數據來源:人社部,數據截至2021年末
近年來,基本養老保險的收支壓力逐漸增大,養老金替代率水平持續偏低,國家正在通過開展財政補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拓寬基本養老基金投資渠道、研討實施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等政策組合,不斷夯實強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大盤根基。
2. 第二支柱
截至2021年末,我國參加企業/職業年金的人數約7200萬人,占我國總人口的5%左右,覆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總人數不足7%,覆蓋面較為有限。
企業/職業年金累計規模約4.4萬億元。雖然職業年金設立時間較晚,僅面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但由于具有強制性,發展較為快速。
數據來源:人社部,數據截至2021年末
3. 第三支柱
截至目前,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和相關產品尚處于起步階段。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我國目前唯一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第三支柱養老金融產品,自2018年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蘇州工業園區啟動試點,截至2021年10月底,累計實現保費收入約6億元,參保人數超5萬人。
2022年4月21日,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的綱領性政策《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建議》發布,明確“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并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2022年9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明確了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決定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征稅,且領取收入實際稅負由7.5%降為3%。2022年11月4日,證監會發布了《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對參與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業務的各類市場機構及其展業行為予以明確規范。
至此,養老“第三支柱”終于正式“破題”,鼓勵我們早規劃、早投資,科學開展養老儲備和資產配置,為養老生活多積累一份保障。
(數據及圖表來源:易方達投資者教育基地)
(聲明:本資料僅用于投資者教育,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我們力求本材料信息準確可靠,但對這些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或及時性不作保證,亦不對因使用該等信息而引發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做出決策。基金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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