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紅塔銀行為委托貸款出具兜底協議等行為違規,被罰35萬元
1月20日,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公開信息表顯示,云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委托貸款出具兜底協議,承諾承擔委托貸款風險,被罰款35萬元。
1月20日,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公開信息表顯示,云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云南紅塔銀行”)因為委托貸款出具兜底協議,承諾承擔委托貸款風險,被罰款35萬元。
與此同時,銀保監會玉溪監管分局披露的另外一則行政處罰信息表顯示,旃某某作(時任玉溪市商業銀行董事長、玉溪市商業銀行更名為云南紅塔銀行期間履行董事長職責)對云南紅塔銀行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直接領導和直接經辦責任,對其進行警告,并處罰款20萬元。
官網資料顯示,云南紅塔銀行前身為2006年5月26日開業的玉溪市商業銀行。2015年,在引入云南合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云南省公司等有實力的企業法人投資入股。2015年12月21日,中國銀監會云南監管局批復同意玉溪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云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紅塔銀行此前公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信息披露報告顯示,2021年前三季度,云南紅塔銀行實現營業收入14.13億元,同比下降2.21%;實現凈利潤6.99億元,同比增長25.49%。
資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云南紅塔銀行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7.71%、14.79%、14.77%,分別較年初下降0.05個百分點、1.97個百分點、1.99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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