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知名房地產董事長被捅身亡,曾高額借貸被指非法侵吞財務
2021年5月23日凌晨,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分局接到群眾報警,在紅谷灘區贛江中大道博泰集團辦公區有兩人被持刀捅傷。犯罪嫌疑人褚某強案發后在該集團一樓辦公區自殺身亡。傷者章某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名傷者李某東正在醫院救治。據知情人士透露,章某明即為博泰集團董事長章新明,李某東系該公司副總裁。
資料顯示,博泰集團成立于1997年3月,以房地產為核心業務,是涵蓋房地產、食品、商務酒店、都市娛樂、礦業、物業管理等多領域的企業集團,是江西較具影響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之一。
警方表示,此案與褚某強同章某明之間債務糾紛有關。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天眼查信息、裁判文書網等多方信源,章新明確與褚小強存在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及民間借貸糾紛。
兇手自稱被套路貸1.8億元
早在2020年12月31日,一位自稱為褚小強本人的微博用戶“閃電彈出”曾發布一則博文《為富不仁,坑蒙拐騙的黑心老板“章新明”》,講述了其與房地產董事長章新明數年來的糾葛與恩怨,揭開了這起案件神秘面紗的一角。
據博文講述,2013年褚小強為了收購南昌德川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川公司)60%股的股權,向章新明借款1.2億元,并簽訂了一份借款個人《保證合同》。
按照合同約定(德川公司85%股權,即該公司名下中山路愛建商場第一層的1612平米房產中的85%份額,其他不在此擔保責任內)股權作為此借款的擔保,并在工商局將公司“85%股權登記過戶至章新明制定的人羅勇名下”由他代持保管。此外,德川公司的證件、印鑒、財務資料、名下市中山路愛建商場房地產相關文件等交由了章新明保管。
褚小明稱,2015年7月,章新明向江西供鋒營銷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2億元,章新明未經姚福清的同意,私自偽造了一份德川公司與供峰公司簽訂的《保證合同》,聲稱德川公司愿意承擔向供峰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將姚福清合法擁有的15%股權名下的店面房產非法侵吞。
與此同時,章新明在沒有經本人和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將自己抵押給他代持的南昌德川實業有限公司85%股權,以10萬元人民幣在工商局登記過戶出讓給了他人。2020年,章新明又在未經過姚福清的同意和知曉的情況下,將德川名下的店面出質轉讓了。
根據天眼查信息,南昌德川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31日,目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某華,主要經營范圍為經濟貿易咨詢。
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注冊資本僅為10萬元,江西濟民可信集團有限公司曾與2014年6月認繳出資額8.5萬人民幣,現持股85%,姚福清持股比例為15%,認繳出資額為1.5萬人民幣。參保人數為0。一家注冊資本僅10億元、零人參保的公司為何能為上億元債務做擔保,實在令人疑惑。
褚小明在博文中還提到,自己一共向章新明借款1.2億元,目前已經償還6千多萬元,但“由于擔保物2億多元的店面被侵吞,加之章新明虛假訴訟,導致法院誤判自己還欠他1.8億元,以及從2017年至現在每年24%的利息。”
受這筆債務拖累,褚小明的人生每況愈下。因債務問題妻子選擇與他離婚,而他又被診斷出乙狀結腸癌、哮喘、十二指腸球部潰瘍、非萎縮性胃炎、肝囊腫多種疾病。誰料想,這篇文章發布不到半年時間,慘案即降臨。
越還越多的債務
一起債務糾紛為何引起兩死一傷的悲慘血案?褚小強所說的“1.8億元債務”究竟是否屬實呢?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多則文書進一步揭開了債務糾紛的始末。
2019年3月25日,博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曾將褚小強、南昌德川實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褚小強夫婦向博泰集團歸還自2017年7月7日期的借款本金6347萬元及截至2018年6月26日合計約1497萬元的利息,判令德川公司對上述債務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經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2013年5月18日,被告德川公司與原告博泰公司簽訂一份《保證合同》。根據約定,德川公司同意就褚小強于2013年3月至5月向博泰公司的1.242億元借款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律師費等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
法院判決,褚小強夫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歸還原告博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欠款,該欠款以6347萬元為基數,減去相應的利息,南昌德川實業有限公司對前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有權向被告褚小強、熊云琳追償。
2020年6月,褚小強夫婦再次被博泰集團催促償還債務。經博泰集團申請,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南昌德川實業有限公司、褚小強夫婦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最終法院裁定,凍結、劃撥南昌德川實業有限公司、褚小強、熊云琳銀行存款6347萬元及其利息或查封、扣押、凍結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褚小強任職過的多家公司疑似因債務問題營業執照遭到吊銷。天眼查顯示,褚小強曾為南昌華夏藝術谷油畫村藝術有限公司法人,但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已經于2013年9月10日被吊銷。
此外,褚小強擔任法人的另一公司江西瑞嘉置業有限公司也于2020年內8月25日被吊銷營業執照。一則債權人公告信息顯示,2020年6月29日到2020年8月13日期間,該公司擬向等你及機關申請注銷登記,請債權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除了博泰公司與褚小強之間的借貸糾紛外,AI財經社還在文書網上看到多則江西供峰營銷管理有限公司與褚小強的判決書,在2017年以后的兩年時間里,章新明逐漸從被告一欄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褚小強和德川公司。
這一事件最早可以追溯到2015年7月。彼時,江西供峰營銷管理有限公司通過招商銀行委托貸款方式,向博泰公司提供借款1.2億元,借款期限一年。經過數次展期,2017年7月6日貸款到期后,博泰公司仍未歸還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連帶責任保證人德川公司、章新明亦未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江西供峰營銷管理有限公司隨后將褚小強夫婦、德川公司以及章新明告上法庭,但不知是何緣故,2017年10月25日,江西供峰公司向法院申請撤回對被告章新明的起訴。
隨后,江西供峰公司轉而向褚小強夫婦追要債務。2018年,供峰公司請求依法判決被告褚小強、熊云琳履行代位清償義務,向供峰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幣1.2億元及相應罰息,并判令被告德川公司對上述債務本息、罰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供峰公司表示,由于第三人博泰公司怠于行使其對被告褚小強、德川公司的到期債權,已損害了原告的債權實現,連帶保證責任人章新明、德川公司未按約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使得原告的債權無法實現。為充分切實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依據《合同法》第73條及相關法律之規定,特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法院依原告所請予以判決。
經法院判決,被告褚小強、熊云琳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代為償還原告江西供峰營銷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幣1.2億及截至2017年7月6日的利息10.86萬元。
目前,博泰集團官網首頁已經變為黑白頁面,并登載“沉痛哀悼董事長章新明先生”等字樣。據了解,章新明1982年以來一直從事金融工作和企業經營管理,1997年創辦江西省博泰實業有限公司。生前系江西博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江西省工商聯副主席、江西省地產協會會長。
隨著當事人的離世,事件告一段落。但有關該案的細節仍然疑點重重:注冊資本僅10萬元的公司為何能為1.2億元債務做擔保?江西供峰公司為何臨時撤銷對章新明的上訴,再三向一空殼公司討要債務?這些問題都有待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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