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后管理不到位問題突出,銀保監會處罰8家機構375萬元
12月4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8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被罰消息,處罰數額為3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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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8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被罰消息,處罰數額為375萬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信息顯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石分行被罰款25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黃銀保監罰決字【2020】10號,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未落實貸款審批條件,貸后管理不盡職,以續貸信用風險暴露,行政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此外,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舟山分行被罰款7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于繳納土地出讓金、貸后管理不審慎、違規收取交易手續費;嵊泗農商銀行被罰款8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重大關聯交易未嚴格按照程序審批,貸款“三查”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用于股權投資、項目建設,員工行為管理不審慎。
浙江龍游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罰款4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信貸資金被挪用;福建連城杭興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罰款2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古田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罰款50萬,并對張秀林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遲報案件信息。
另據河南銀保監局南陽分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南陽村鎮銀行及內鄉支行、方城支行違規發放借名貸款,南陽村鎮銀行被處以罰款50萬元,內鄉支行、方城支行分別被予以行政警告處分。此外,民生銀行南陽分行因聯保體貸款三查不嚴被處以罰款40萬元,并分別對李雪梅、王文群、張娜三名當事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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