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進一步擴大禁煙范圍,電子煙納入其中
海南最新《條例》規定將電子煙納入禁吸范圍。
10月10日訊,近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了修訂后的《海南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修訂后的《條例》規定,“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以及學校、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等特殊場所吸煙”,將電子煙納入禁吸范圍,并要求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電子煙是一種模仿卷煙的電子產品,有著與卷煙一樣的外觀、煙霧、味道和感覺。它是一種以可充電鋰聚合物電池供電驅動霧化器,透過加熱油艙中的煙油,將尼古丁等變成蒸汽后,讓用戶吸食的一種產品。世界衛生組織專門對電子煙進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確的結論:電子煙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煙手段,必須加強對其進行管制,杜絕對青少年和非吸煙者產生危害。
新的《條例》對違法處罰也明確了標準,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或者電子煙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條例》將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盡管如此,由于電子煙作為新型煙草對于財政稅收而言意義重大,如果企業能夠適應國家政策,中國市場依然存在生存空間。
目前不同國家對于電子煙行業的管制力度不盡相同。美國對于電子煙的管控力度較為溫和,盡管美國已有七個州禁售電子煙,但總體而言管控領域主要局限在青少年的電子煙消費,相比于其他國家而言限制較少,因此前期較寬松的監管力度是電子煙能夠在美國擁有更龐大消費群體的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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