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近百億,永利寶董事長被判無期,致2.8萬人損失十多億
3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余剛、張玉豐等人利用“永利寶”“火理財”線上P2P平臺集資詐騙案。對余剛、張玉豐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萬元、五百萬元;對李昊原、劉玉成、吳華、洪霞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不等刑罰,并處四十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罰金。
(圖片來源:上海一中院官微)
據(jù)上海一中院介紹,2013年12月至2018年7月,余剛伙同張玉豐、李昊原,先后以上海永利寶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利寶金融公司”)、上海永利寶網(wǎng)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利寶科技公司”)、上海瀟謙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瀟謙公司”)的名義運營“永利寶”“火理財”線上P2P平臺,采用廣告宣傳、電話推銷等方式公開宣傳,虛設借款標的與虛構(gòu)第三方擔保,夸大投資項目的盈利能力,并以承諾年化收益率6%至12%的高額收益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
其間,余剛將“火理財”P2P平臺整體轉(zhuǎn)讓給涉案人洪海舟(另案處理)。在洪海舟等人指使下,劉玉成、吳華、洪霞繼續(xù)采用上述方法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余剛等人非法募集資金共計99.32億余元,造成2.8萬余名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12.77億余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余剛、張玉豐作為永利寶金融公司、永利寶科技公司、瀟謙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集資詐騙罪;李昊原、劉玉成、吳華、洪霞作為相關公司的其他責任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回溯來看,2018年7月16日,永利寶員工在自家APP上發(fā)送消息彈窗,稱董事長余剛和首席執(zhí)行官張玉豐失去了聯(lián)系,請大家速速報警進行維權(quán)。
(圖片來源:網(wǎng)絡)
時隔一天,永利寶高管維權(quán)團隊發(fā)文稱,2018年7月16日中午至現(xiàn)在,公司與實控人余剛及張玉豐無法取得聯(lián)系。鑒于事發(fā)突然且緊急,高管團隊已于7月16日下午向政府相關部門說明情況,請廣大投資人先冷靜,等待相關部門確認真實情況。
隨后,上海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2018年8月,在公安部的統(tǒng)一指揮下,上海公安機關通過國際執(zhí)法合作,成功將“永利寶”“火理財”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2020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余剛、張玉豐等6名被告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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