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鵬汽車因侵害消費者權益被罰
2022-04-08 10:55
近日,北京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并罰款3000元。詳情為:消費者購買車輛時需與當事人簽訂《小鵬汽車購買協議》,協議第十三條規定:“因本協議引起的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未協商一致解決該等爭議的,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當事人構成通過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就合同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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