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對“李佳琦”商標的駁回復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2021-04-07 16:01
4月5日,寧波鎂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原告)與國家知識產權局(被告)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布,案由為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號為(2020)京73行初8844號,審理法院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寧波鎂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書面答辯狀中辯稱: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請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博望財經) 下載博望財經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