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連發52篇文章詆毀騰訊,被判需賠償300萬元
2021-03-29 14:22
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與北京金明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金明后)一審民事判決書于近日公布,裁判文書顯示,被告金明后在其經營的網站千尋生活發布52篇涉及詆毀騰訊的文章,對騰訊計算機公司、騰訊科技公司構成了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
(博望財經) 下載博望財經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