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起訴騰訊阿里文化起訴騰訊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獲賠43.2萬元
2021-01-19 14:32
判決文書顯示,原告阿里巴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稱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音樂娛樂(深圳)有限公司未經其授權許可,通過分開合作的方式擅自利用涉案產品“騰訊叮當智能視聽屏”及“騰訊叮當”APP向用戶提供涉案錄音制品的網絡傳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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