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ft創始人列舉五大理由,宣稱可幫助戰勝Uber
2019-03-19 08:27
據外媒報道,Lyft聯合創始人約翰·齊默列舉的原因包括:“1.Lyft是由創始人領導的公司;2.我們擁有最大和發展最快的多式聯運網絡之一;3.我們只專注于消費者運輸,不涉足食物外賣,也沒有卡車業務;4.基于我們強大的價值觀,我們有個強大的品牌;5.我們有正確的無人駕駛汽車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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